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

创建时间: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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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

http://www.12333sh.gov.cn/201412333/wsbs/bszn/shbx/01/201404/t20140425_1165268.shtml

办事项目

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

办理机构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16号);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号);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劳办发1997116]

5、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人社部发201253]

6、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沪人社养发200938]

7、关于贯彻落实《中组部、人社部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的通[沪人社外发201348]

申办条件

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或台、港、澳居民参保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1、死亡;

2、男性年未60周岁、女性年未55周岁,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

3、男性年60周岁、女性年55周岁,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并且不再具有劳动(聘用)关系。

申请材料

1、单位办理终止手续所需的申请资料

1)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的,需携带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

2)死亡的,需携带死亡证明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个人办理终止手续所需的申请资料

1)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的,需携带:

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

本人护照(台湾居民应提供通行证或回乡证,无法提供护照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也可提供通行证或回乡证)首页及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复印件;

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其中之一)。

2)男性年60周岁、女性年55周岁,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需携带:

本人护照首页及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复印件;

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其中之一)。

3)死亡的,需携带:

死亡证明复印件;

本人所属国家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继承人身份的中文证明文书;

继承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为中国国籍的出具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继承人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其中之一)。

4)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携带:

本人或继承人签名的委托书;

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1、单位办理终止手续的需填写《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单位申报表》(申2-2表);

2、个人办理终止手续的需填写《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个人申报表》(申2-3表)。

(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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