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
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
http://www.12333sh.gov.cn/201412333/wsbs/bszn/shbx/01/201404/t20140425_1165268.shtml
◆办事项目
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
◆办理机构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
5、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人社部发(2012)53号];
6、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38号];
7、关于贯彻落实《中组部、人社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3)48号]。
◆申办条件
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或台、港、澳居民参保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1、死亡;
2、男性年未满60周岁、女性年未满55周岁,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
3、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并且不再具有劳动(聘用)关系。
◆申请材料
1、单位办理终止手续所需的申请资料
(1)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的,需携带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
(2)死亡的,需携带死亡证明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个人办理终止手续所需的申请资料
(1)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的,需携带:
①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②本人护照(台湾居民应提供通行证或回乡证,无法提供护照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也可提供通行证或回乡证)首页及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
③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复印件;
④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其中之一)。
(2)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需携带:
①本人护照首页及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
②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复印件;
③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其中之一)。
(3)死亡的,需携带:
①死亡证明复印件;
②本人所属国家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继承人身份的中文证明文书;
③继承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为中国国籍的出具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④继承人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其中之一)。
(4)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携带:
①本人或继承人签名的委托书;
②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1、单位办理终止手续的需填写《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单位申报表》(申字2-2表);
2、个人办理终止手续的需填写《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个人申报表》(申字2-3表)。
(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