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关于做好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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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关于做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213

各分中心、管理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64号)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关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21号)的规定,现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录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

1.       各单位应按照《关于认真贯彻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统制字19901号)的规定计算职工工资总额;北京地方单位应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227号)文件规定计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20127120136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

(三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2011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定3364元。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二、对于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的单位,需按文件要求向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申请,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审批,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缴存单位应2012610日前将《住房公积()汇交清册》报至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

四、分中心、管理部要精心组织,做好各单位《住房公积()汇交清册》填报、录入工作的指导,确2012630日前完成新年度《住房公积()汇交清册》核定录入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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