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8号)

创建时间:2021-11-26
浏览量: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21〕8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2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首页    法规政策    广东    工资福利管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