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统计局制定
上海市统计局补充、印制 |
2019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3
三、调查表式.............................................................................4
(一)年报表式.......................................................................4
1、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 表) . ..................................................4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SHI102-2 表).................................................5
(二)定报表式...................................................................... 6
1、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 表) ..................................................6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202-2 表) .................................................7
3、单位用工状况调查问卷(SHI202-2 附表) .............................................8
四、 附录 .............................................................................. 9
第一部分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9
(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10
(二)填报劳动统计年报表应说明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14
(三)2019年劳动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报指标逻辑审核关系.......................... 15
(四)劳动统计问题解答.......................................................... 16
(五)各区统计机构劳动统计部门联系一览表...................................... .. 19
第二部分 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 . ....................................................20
第三部分 2020年劳动统计台帐. . . ..................................................25
1、期末人数和平均人数.........................................................25
2、从业人员变动情况...........................................................27
3、离休、退休、退职人数增减情况...............................................29
4、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31
5、在岗职工奖金构成情况.......................................................33
6、在岗职工津贴和补贴构成情况.................................................34
7、在岗职工增减情况花名册.....................................................35
8、离岗职工增减情况花名册.....................................................37
9、其他从业人员增减情况花名册.................................................39
一、总 说 明
为及时了解、准确地搜集、整理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基本情况,为党和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制定有关劳动就业政策、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可靠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一) 统计内容
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数、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及工资总额情况等。
(二) 统计范围
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本市国民经济各行业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三)统计对象
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调查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
(四)统计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采取全面调查;除上述范围以外的法人单位采取抽样调查。
(五)数据采集
1、为满足国家和本市经济管理的需要,确保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各区统计局和基层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报送统计数据。
2、本报表制度中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情况的资料来源为本市各基层填报单位,各基层单位劳动统计表的培训布置方式由各区统计局根据市统计局要求自行确定。
3、本报表制度采用全市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代码,各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
4、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的通知(国统字[2011]95号)》和《上海统计系统推进“四大工程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统计局制订的<上海市实施统计数据网上直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34号)文件规定,各类法人单位劳动统计报表全部实行联网直报。
5、本报表制度中的从业人员指标以“人”为计量单位,工资总额以“千元”为计量单位,平均工资以“元”为计量单位,均保留整数。
(六)联网直报网址
联网直报网址为:http://ytb.tjj.sh.gov.cn ,也可通过上海统计网:tjj.sh.gov.cn网上直报栏目进入“一套表上报平台”企业端操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市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联系地址:威海路48号1503室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电话: 53857614 53857791 53857654
联 系 人: 曹月勤 漆鹏(平台支持) 彭俊(用工调查)
传 真: 53857031
注:1、欢迎到上海统计网查询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统计报表制度,上海统计局网址为tjj.sh.gov.cn
2、订购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请到上海统计发行服务站。
上海统计发行服务站地址:宝通路247号(近宝山路)
电话:56301586 邮编:200071
二、报表目录
表号 | 表 名 | 报告 期别 | 填报范围 | 调查单位 报送日期和方式 | 数据审核、验收截止时间 | 页码 | |
乡镇、街道级 统计机构 | 区级 统计机构 | ||||||
(一)年报表 | |||||||
102-1 | 从业人员及 工资总额 | 年 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 3月10日 24时前 网上直报 | 3月12日 24时前 | 3月15日 18时前 | 4 |
SHI102-2表 | 从业人员及 工资总额 | 年报 | 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抽中的法人单位 | 3月10日 24时前 网上直报 | 3月12日 24时前 | 3月15日 18时前 | 5 |
(二)定期报表 | |||||||
202-1 | 从业人员及 工资总额 | 季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 一季度季后8日, 二季度季后7日, 三季度季后11日,12时前网上填报 (四季度免报) | 一季度季后9日, 二季度季后8日, 三季度季后12日 12时前 (四季度免报) | 一季度季后9日, 二季度季后8日, 三季度季后12日18时前 (四季度免报) | 6 |
I202-2表 | 从业人员及 工资总额 | 季报 | 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抽中的法人单位 | 一季度季后8日, 二季度季后5日, 三季度季后10日, 12时前网上直报 (4季度免报) | 一季度季后9日, 二季度季后7日, 三季度季后11日, 12时前 (4季度免报) | 一季度季后9日, 二季度季后7日, 三季度季后11日, 18时前 (4季度免报) | 7 |
SHI202-2 附表 | 单位用工状况调查问卷 | 季报 | 抽中的法人单位 | 一季度3月12日, 二季度6月12日, 三季度9月12日, 四季度12月12日 18时前网上直报 | 一季度3月14日, 二季度6月14日, 三季度9月14日, 四季度12月14日 18时前 | 一季度3月15日, 二季度6月15日, 三季度9月15日, 四季度12月15日 18时前 | 8 |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 | 102-1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制定机关: | 上海市统计局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文 号: | 国统制(2019)183号 |
单位详细名称: 2019年 | 有效期至: | 2020年6月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 量 | ||
甲 | 乙 | 丙 | 1 | 甲 | 乙 | 丙 | 1 | ||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 其中:外省市户籍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 —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 — 01 02 69 — 05 06 07 — 71 72 73 74 75 08 — 09 10 11 |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三、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期末人数 | — 人 人 人 人 人 —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人 | — 76 77 78 79 80 — 12 — 13 18 19 — 81 82 83 84 85 96 | ||||
补充资料: 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9)□□□□□□□□□□□□□□□□□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50)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 报出日期:2 0 年 月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一套表平台次年1月20日0:00开网。调查单位于次年3月10日24: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3. 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指用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
4. “补充资料”指标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5.审核关系:
(1)01≥02 (2)01=05+06+07 (3)01=71+72+73+74+75 (4)08=09+10+11
(5)08=76+77+78+79+80 (6)12=13+18+19 (7)12=81+82+83+84+85 (8)01≥69
(9)补充资料中的(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表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0)补充资料中的(50)单位详细名称 ≠ 表头单位详细名称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 | SHI102-2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制定机关: | 上海市统计局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19)183号 |
单位详细名称: 2019年 | 有效期至: | 2020年6月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数量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数量 | ||
甲 | 乙 | 丙 | 1 | 甲 | 乙 | 丙 | 1 | ||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 其中:外省市户籍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按人员类型分 | —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人 — | — 01 02 69 — 05 06 07 08 — |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三、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期末人数 | 人 人 人 —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人 | 09 10 11 — 12 — 13 18 19 96 | ||||
补充资料: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52) 个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 报出日期:2 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抽中的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网络平台次年1月4日0:00开网。调查单位于次年3月10日24:00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数据。
3. 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指用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
4. 审核关系:
(1)01≥02 (2)01=05+06+07 (3)08=09+10+11
(4)12=13+18+19 (5) 52≥1 (6)01≥69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 | 202-1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文 号: | 国统字(2019)101号 |
单位详细名称: 2020年 季 | 有效期至: | 2021年1月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本季 | 1—本季 |
甲 | 乙 | 丙 | 1 | 2 |
一、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 其中:劳务派遣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其中:劳务派遣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其中:劳务派遣人员 | — 人 人 人 人 人 — 千元 千元 | — 01 02 06 08 10 — 12 18 | — — — — — | — — — — |
补充资料: 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9)□□□□□□□□□□□□□□□□□□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50)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 报出日期:2 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每季度末月27日0:00开网。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1日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
3.“补充资料”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
(1)01≥02 (2)01≥06 (3)08≥10 (4)12≥18
(5)补充资料中的(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表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6)补充资料中的(50)单位详细名称 ≠ 表头单位详细名称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 | I202-2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文 号: | 国统字(2019)101号 |
单位详细名称: 2020年 季 | 有效期至: | 2021年1月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年 | 上年 | ||
本季 | 1-本季 | 本季 | 1-本季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人 人 人 千元 | 01 02 08 12 | — — | — — | — — | — — |
补充资料:
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9)□□□□□□□□□□□□□□□□□□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5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 报出日期:2 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
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抽中样本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每季度末月20日0:00开网。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5日、三季度季后10日12:00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四季度免报。
3.“补充资料”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
(1)01≥02
(2)补充资料中的(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表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3)补充资料中的(50)单位详细名称 ≠ 表头单位详细名称
单位用工状况调查问卷 | 表 号:SH I 202-2 附表 制定机关:上 海 市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183号 有效期至:2 0 2 1 年 1 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___________ 2020年 季
一、基本情况
1.截止2月底,今年企业利润总额比去年同期: (1)增加 (2)减少 (3)持平
2.预计2020年上半年单位生产经营总体状况与2019年同期相比: (1)变好 (2) 变差 (3)持平
3.2020年2月末单位从业人员____人,其中劳务派遣人员____人,外省市户籍人员____人;
4.2019年2月末单位从业人员____人,其中劳务派遣人员____人,外省市户籍人员____人。
二、用工情况
1.与2018年12月底相比,今年2月末贵单位从业人员数:
(1)增加 (2)减少(跳填第3题) (3)持平 (跳填第4题)
2. 2月末贵单位从业人员数增加的原因是(可多选):
(1)企业经营向好 (2)临时性或者季节性工作增加 (3)人员储备的需要 (4) 组织机构或者用工方式调整 (5)正常波动 (6)其他(请注明)
3. 2月末贵单位从业人员数减少的原因是(可多选):
(1)企业经营收缩,生产任务不足 (2)临时性或者季节性工作减少 (3) 技术升级,效率提高 (4)未及时对缺工岗位进行招录补充 (5)组织机构或者用工方式调整 (6)外省市员工春节返乡不返岗
(7)春节期间员工离职 (8)企业裁员 (9)其他(请注明)
4.预计今年1季度单位用工情况与去年同期相比: (1)趋好 (2)正常 (3)趋差
5.预计全年单位用工人数与去年相比: (1)增加 (2)持平 (3)减少 增减主要原因:_________
6.2020年贵单位有招聘意愿吗?
(1)有 (2)没有(跳填第11题)
7.如果有招聘意向,贵单位倾向于招聘:
(1)有工作经验的人 (2)应届大学毕业生 (3)有工作经验或者应届大学毕业生均可
8.如果有招聘意向,招聘岗位是(可多选):
(1)管理人员 (2)科研和技术人员 (3)销售人员 (4)普通员工 (5)其他(请注明)
9.如果有招聘意向,预计新员工的薪酬变化情况:
(1)下降(跳填第11题) (2)不变 (跳填第11题) (3) 上涨5%以下(4) 上涨5%-10%
(5) 上涨10%-20% (6) 上涨20%以上
10.员工薪酬上涨给企业经营形成的压力:
(1)明显增大 (2)有一定压力,但能消化 (3) 压力较小或没有压力
11.贵单位的业务是否因中美贸易摩擦而受到影响?
(1)是 (2)目前暂无影响,未来可能有影响 (3)否(跳填第14题)
12.中美贸易摩擦给企业经营形成的压力:
(1)明显增大(2) 有一定压力,但能消化(3) 压力较小或没有影响
13.中美贸易摩擦给企业用工带来的影响:
(1)增加 (2) 减少 (3) 持平
14.与当前相比,预计二季度企业用工将:
(1)增加 (2)减少 (3)持平
单位负责人:___ 填报人:___ 联系电话:___ 报出日期___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抽中的法人单位。2.此表根据季节性用工特点设置,每个季度均有部分指标作调整。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外省市户籍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中仍保留外省市户籍关系的人员。不包括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实际使用的,无论是否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人员,均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如承包劳务的是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均不包括在本制度统计范围内。
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负责人员、国家机关负责人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员、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组织负责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以及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 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 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 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 (月初人数+月末人数) / 2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1)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人数计算。
(2)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1季-本季平均人数是季报基层表中应填报的平均人数指标,以年初至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报告季内月数求得。计算公式为:
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月平均人数+2月平均人数+3月平均人数)/3
二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月平均人数+…+6月平均人数)/6
三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月平均人数+…+9月平均人数)/9
或(用本季平均人数计算)
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
二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2季度本季平均人数)/2
三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2季度本季平均人数+3季度本季平均人数)/3
本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三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求得。计算公式为:
本季平均人数=(报告季内3个月平均人数之和)/3
3.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或: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4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12
为了便于计算、填报这个指标,下面列举了一些企业的实际案例,供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参考。
举例1(对人员增减变动较大的单位):某单位3月份从业人员变动情况是:3月1日56人,6日2人调出,15日招进3人,22日又调进1人,26日4人退休。则全月平均人数的计算过程是:
本月各阶段的人数应是:3月1日至5日(5天)每天56人;6日至14日(9天)每天54人;15日至21日(7天)每天57人;22日至25日(4天)每天58人;26日至31日(6天)每天54人。
月平均人数=(56×5+54×9+57×7+58×4+54×6)/31=55.5(人)
按四舍五入原则,应为56人。
举例2(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某单位3月12日建立,从业人数80人,3月份的以后各日人数没变动。则3月份的平均人数为:
分析:3月日历数31天,某单位自12日起的20天中每天均是80人。
月平均人数=80×20/31=51.6=52(人)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工资总额应包含:
1.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年度)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
2.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3.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从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包括货币性质和实物性质的津补贴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4.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放给从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工资总额不包括以下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5)支付给外单位一次性劳务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实行住宿费、餐费包干后,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一些单位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本企业的股票和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10)企业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违约金,买断工龄支付给职工的费用。
(11)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2)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13)由单位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在岗职工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 =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其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 指用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
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统计原则上以填报基层年报表(SHI102-2表)的单位作为计算单位数的依据。但是,目前有些地区的工资统计报表仍然采用由主管部门整体上报,例如县教育局将全县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统一报到当地统计局,此种情况,单位需要填报本报表数据所包括的法人单位个数。
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 指由于调查单位客观原因,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需要填写实际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详细名称。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原组织机构代码号。如:工资由其他法人单位代为发放,本单位不掌握员工的工资发放情况。
(二)填报劳动统计年报表应说明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1、劳动统计年报表的填报和汇总方法
今年劳动统计年报,以一张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的形式全面反映基层法人单位人力的投入、从业人员规模及结构、工资的水平及构成情况。全市各种登记注册类型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均按市统一制定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式填报并进行网上直报,各区统计局要做好审核、验收、上报工作。
2、提高劳动统计年报表质量的几项规定
(1)劳动统计年报基层表填报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分布式超级汇总工作的进行。因此,各单位在填报中一定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填写,不得任意改变。
(2)基层表的各类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口径范围,一定要符合“劳动统计报表填报说明”规定。各项指标要有计算根据,与去年同期资料相衔接,增加和减少要符合实际情况,发现统计数字有较大变化要说明情况。
(3)基层表中的各栏数字的平衡关系,要符合审核要求的规定,相关指标要符合逻辑关系,不该相加的其中数不要相加,计量单位要按照表上规定的填报。如平均人数不留小数,工资和生活费等一律以千元为计量单位,不保留小数。
3、年报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核对年报的各项资料,注意不要重复和遗漏单位,更不准虚报和瞒报各项数据。坚决查处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单位。
(2)报表报出之前要进行自检、互查。积极推广互助互检方法,对过去行之有效的好办法要坚持,多方把关,层层检查,切实保证统计数字质量。
(3)各级统计机构的人员要相对稳定,特别在年报期间,不要调动统计人员,最低要求各单位应该做到在年报工作期间,接受年报培训、填报数据、上报统计报表应当保证是同一个人,也就是我们所说年报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保证报表按时报出。
(三)2019年劳动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报指标逻辑审核关系
2019年劳动统计年报审核关系: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女性02
2、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外省市户籍从业人员69
3、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在岗职工期末人数05+劳务派遣人员期末人数06+其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7
4、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71+专业技术人员72+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73+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4+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75
5、从业人员平均人数08=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9+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10+其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1
6、从业人员平均人数08=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76+专业技术人员77+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78+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9+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80
7、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2=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3+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18+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9
8、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2=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81+专业技术人员82+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3+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84+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85
9、补充资料中的(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表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0、补充资料中的(50)单位详细名称 ≠ 表头单位详细名称
11、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52≥1
12、当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2÷从业人员平均人数08 ≤30千元,≥250千元,提示警告信息。
13、当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3÷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9 ≤30千元,≥250千元,提示警告信息。
14、报表中工资总额有数据,平均人数也应该有数据。
2020年劳动统计定报审核关系:
1、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女性02
2、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劳务派遣人员期末人数06
3、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08≥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10
4、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2≥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18
5、 补充资料中的(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表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6、 补充资料中的(50)单位详细名称 ≠ 表头单位详细名称
(四)劳动统计问题解答
1、从业人员的统计口径有何变化?
答:从2011年年报开始,从业人员统计口径由原来的在岗职工加其他从业人员改变为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三类人员组成。
注意:从2011年年报开始,劳务派遣人员一律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2、劳务外包人员如何统计?
答:劳务外包人员和工资的统计,由实际管理和组织他们的单位负责,而不是为哪个单位干活就由哪个单位统计。
例如:本单位中的食堂外包给A饮食集团公司,那么厨师、服务员等都不应该在本单位统计,而应该由A饮食集团公司统计。类似情况还有保洁、保安外包等。
3、劳务外包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区别?
劳务外包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都在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但是劳务外包人员的具体工作是不由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和组织的,而劳务派遣人员则完全由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和组织。
4、法人单位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不在本地区范围内,是否统计?
答:法人单位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不在本地区范围内,由于《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的填报对象是法人单位,所以应该把在外地区的产业活动单位相关数据纳入到本法人单位中。
举例;上海某总公司是法人单位,总部在上海市黄浦区,它在上海长宁区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分别有2个分公司,都是产业活动单位,在北京还有一家子公司是法人单位。那么,这家总公司在填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时,总公司的数据应该包括:上海黄浦区总部、上海长宁区分公司的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分公司。北京的子公司应该单独填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报北京市统计局。
5、在岗职工借调到外单位应如何统计?
答:在岗职工借调到外单位工作,从目前情况看,借出单位和借用单位都支付工资(奖金或补贴)的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对于借调人员在借出单位如仍发工资,可统计为本单位在岗职工,借用单位人数可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视作兼职人员),借用单位所发的工资、奖金或补贴统计在“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中。 6、参军、长期病休人员应如何统计?
答:参军的人员无论原单位是否仍发放生活费或补贴,都不再统计。长期病休人员应作为“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统计。
7、外地派驻本地机构人员及招用的本地人员应如何统计?
答:外地派驻本地的办事机构(如办事处、联络处),由派出地统计,但办事机构新办的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在本地统计。
8、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费用(如电话费、服装费等)如何统计?
答: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手机费(工作除外)、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其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9、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是否应统计为工资? 答: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总额统计。
10、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大病统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是否应计入工资?
答: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各类扣款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11、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储蓄性保险及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如何统计?
答: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公积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作工资总额统计,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不论以何种形式发到职工手里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12、职工个人应交纳的养老金、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各项费用,现由单位直接为其代为缴纳(不扣工资),是否应计入工资?
答:应由职工个人自己缴纳的各种费用,不论以何种形式缴纳,均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13、职工不休假补贴如何统计?
答:有些地区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一定的现金或补贴,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14、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工资如何统计?
答: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属劳动报酬性质,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15、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应如何统计?
答: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从性质上说属于保障性质而非劳动报酬性质,因此,不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16、房改一次性补贴和按月发放的补贴是否应统计为工资?
答:由于各地房改政策不尽相同,应区别对待。如果该项补贴为专款专用应不作为工资统计。如由职工自行支配的则应计入工资总额。
17、误餐费与伙食补贴如何划分?
答:误餐补贴是指对因公外出,需要在餐馆就餐的职工给予补助,是属于差旅费性质的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除此以外,各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性补贴,不论以何种名义发放,不论经费来源,不论以何种形式发放的,一律计入工资统计。
18、企业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差旅费等费用都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其工资如何统计?
答:企业销售人员的工资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应计入工资总额。其他福利费、差旅费在现行制度规定外的,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统计。
19、单位在转制或改制过程中,发给职工的奖励费怎么统计?
答:在改制过程中,单位为了鼓励职工支持改革,以求单位改制的平稳过渡,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奖励职工,如奖励费中的就业培训费、就业支助费、改制奖励费等,均应计入工资总额中。
20、公司设奖励基金购买股票给个人进行奖励,算不算工资?
答:公司用奖励基金购买股票、国库券、债券给职工是作为对职工的一种奖励,只要是直接发给职工,并能即时兑现,不论何种形式购买给职工,都应作为劳动报酬进入工资总额统计。
(五)各区统计机构劳动统计部门联系一览表
单 位 名 称 |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 | 电 话 |
黄浦区统计局 | 广东路357号西楼1210室 | 200001 | 冯雅文 | 33134800-21246 |
黄琳佳 | 33134800-21233 | |||
徐汇区统计局 | 南丹路78号3号楼920室 | 200030 | 杨旻妤 | 54893568 |
长宁区统计局 | 长宁路599号1104室 | 200050 | 蒋闻 | 22051190 |
静安区统计局 | 巨鹿路915号903室 | 200040 | 阚晓磊 | 33371133 |
普陀区统计局 | 大渡河路1668号1B211 | 200333 | 陆韧彪 | 52564588-2261 |
虹口区统计局 | 虹口区飞虹路518号2号楼209室 | 200086 | 李楠 | 25015234 |
杨浦区统计局 (四上单位) | 济宁路252号7栋102室 | 200082 | 张俊 | 35100632 |
杨浦区统计局 (非四上单位) | 马晓磊 | 35093873 | ||
闵行区统计局 (四上单位) | 莘谭路408号南楼302室 | 201199 | 张志平 | 34717036 |
闵行区统计局 (非四上单位) | 张未超 | 34717033 | ||
宝山区统计局 | 密山路16号102室 | 201999 | 徐辉 | 56609723 |
嘉定区统计局 | 塔城东路400号4号楼 | 201822 | 徐龙 | 59928053 |
浦东新区统计局 (四上单位) | 浦东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 | 200135 | 戴越 | 58788388-63519 |
浦东新区统计普查中心(非四上单位) | 博山东路383号3楼 | 200136 | 孙海斌 | 38711106 |
金山区统计局 | 龙山路555号西1406室 | 200540 | 王敏 | 57921071 |
松江区统计局 | 松江区园中路1号 | 201620 | 张小良 | 37735041 |
周之茵 | 37735043 | |||
青浦区统计局 | 浦仓路605号503室 | 201799 | 茆礼文 | 59721679 |
奉贤区统计局 | 南桥镇解放东路8号A2楼 | 201499 | 徐丹湘 | 37537069 |
崇明区统计局 | 崇明大道8188号新城商务中心2号楼213室 | 202150 | 张宛 | 59621369 |
第二部分 职业分类与代码表(GB/T 6565-2015)
10000 |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 20217 | 铁道工程技术人员 |
10100 | 中国共产党机关负责人 | 20218 |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 |
10200 | 国家机关负责人 | 20219 | 建材工程技术人员 |
10201 | 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人 | 20220 | 林业工程技术人员 |
10202 | 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 | 20221 | 水利工程技术人员 |
10203 | 人民政协机关负责人 | 20222 | 海洋工程技术人员 |
10204 |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 20223 | 纺织工程技术人员 |
10300 | 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 | 20224 | 食品工程技术人员 |
10400 |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组织负责人 | 20225 | 气象工程技术人员 |
10401 |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负责人 | 20226 | 地震工程技术人员 |
10402 | 社会团体负责人 | 20227 | 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 |
10403 |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 | 20228 | 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
10404 | 社会中介组织负责人 | 20229 | 标准化、计量、质量和认证认可工程技术人员 |
10405 | 基金会负责人 | 20230 | 管理(工业)工程技术人员 |
10406 | 宗教组织负责人 | 20231 | 检验检疫工程技术人员 |
10500 |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 | 20232 | 制药工程技术人员 |
10600 |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 20233 | 印刷复制工程技术人员 |
10601 | 企业负责人 | 20234 | 工业(产品)设计工程技术人员 |
10602 | 事业单位负责人 | 20235 | 康复辅具工程技术人员 |
20000 | 专业技术人员 | 20236 | 轻工工程技术人员 |
20100 | 科学研究人员 | 20237 | 土地整治工程技术人员 |
20101 | 哲学研究人员 | 20290 | 兵器工程技术人员 |
20102 | 经济学研究人员 | 20291 | 航天工程技术人员 |
20103 | 法学研究人员 | 20299 | 其他工程技术人员 |
20104 | 教育学研究人员 | 20300 | 农业技术人员 |
20105 | 历史学研究人员 | 20301 | 土壤肥料技术人员 |
20107 | 农学研究人员 | 20302 | 农业技术指导人员 |
20108 | 医学研究人员 | 20303 | 植物保护技术人员 |
20109 | 管理学研究人员 | 20304 | 园艺技术人员 |
20111 | 军事学研究人员 | 20305 | 作物遗传育种栽培技术人员 |
20112 | 文学研究人员 | 20306 | 兽医兽药技术人员 |
20113 | 理学研究人员 | 20307 | 畜牧与草业技术人员 |
20114 | 工学研究人员 | 20308 | 水产技术人员 |
20115 | 艺术学研究人员 | 20309 | 农业工程技术人员 |
20199 | 其他科学研究人员 | 20399 | 其他农业技术人员 |
20200 | 工程技术人员 | 20400 | 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 |
20201 | 地质勘探工程技术人员 | 20401 | 飞行人员和领航人员 |
20202 | 测绘和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 | 20402 | 船舶指挥和引航人员 |
20203 | 矿山工程技术人员 | 20499 | 其他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 |
20204 | 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人员 | 20500 |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20205 | 冶金工程技术人员 | 20501 | 西医医师 |
20206 | 化工工程技术人员 | 20502 | 中医医师 |
20207 | 机械工程技术人员 | 20503 | 中西医结合医师 |
20208 | 航空工程技术人员 | 20504 | 民族医医师 |
20209 | 电子工程技术人员 | 20505 | 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 |
20210 | 信息和通信工程技术人员 | 20506 | 药学技术人员 |
20211 |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 | 20507 |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
20212 | 电力工程技术人员 | 20508 | 护理人员 |
20213 | 邮政和快递工程技术人员 | 20509 | 乡村医师 |
20214 | 广播电影电视及演艺设备工程技术人员 | 20599 | 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20215 | 道路和水上运输工程技术人员 | 20600 | 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 |
20216 | 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 | 20601 | 经济专业人员 |
20602 | 统计专业人员 | 30202 | 保卫人员 |
20603 | 会计专业人员 | 30203 | 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 |
20604 | 审计专业人员 | 30299 | 其他安全和消防人员 |
20605 | 税务专业人员 | 39900 | 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
20606 | 评估专业人员 | 40000 |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
20607 | 商务专业人员 | 40100 | 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 |
20608 | 人力资源专业人员 | 40101 | 采购人员 |
20609 | 银行专业人员 | 40102 | 销售人员 |
20610 | 保险专业人员 | 40103 | 贸易经纪代理人员 |
20611 | 证劵专业人员 | 40104 | 再生物资回收人员 |
20612 |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 | 40105 | 特殊商品购销人员 |
20699 | 其他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 | 40199 | 其他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 |
20700 | 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 | 40200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 |
20701 | 法官 | 40201 | 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
20702 | 检察官 | 40202 | 道路运输服务人员 |
20703 | 律师 | 40203 | 水上运输服务人员 |
20704 | 公证员 | 40204 | 航空运输服务人员 |
20705 | 司法鉴定人员 | 40205 |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服务人员 |
20706 | 审判辅助人员 | 40206 | 仓储人员 |
20707 | 法律顾问 | 40207 | 邮政和快递服务人员 |
20708 | 宗教教职人员 | 40299 | 其他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 |
20709 |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 40300 | 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 |
20799 | 其他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 | 40301 | 住宿服务人员 |
20800 | 教学人员 | 40302 | 餐饮服务人员 |
20801 | 高等教育教师 | 40399 | 其他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 |
20802 | 中等职业教育教师 | 40400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 |
20803 | 中小学教育教师 | 40401 | 信息通信业务人员 |
20804 | 幼儿教育教师 | 40402 | 信息通信网络维护人员 |
20805 | 特殊教育教师 | 40403 |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人员 |
20899 | 其他教学人员 | 40404 |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人员 |
20900 | 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 | 40405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 |
20901 | 文艺创作与编导人员 | 40499 | 其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 |
20902 | 音乐指挥与演员 | 40500 | 金融服务人员 |
20903 | 电影电视制作专业人员 | 40501 | 银行服务人员 |
20904 | 舞台专业人员 | 40502 | 证劵服务人员 |
20905 | 美术专业人员 | 40503 | 期货服务人员 |
20906 | 工艺美术与创意设计专业人员 | 40504 | 保险服务人员 |
20907 | 体育专业人员 | 40505 | 典当服务人员 |
20999 | 其他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 | 40506 | 信托服务人员 |
21000 | 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 | 40599 | 其他金融服务人员 |
21001 | 记者 | 40600 | 房地产服务人员 |
21002 | 编辑 | 40601 |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
21003 | 校对员 | 40602 |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 |
21004 | 播音员及节目主持人 | 40699 | 其他房地产服务人员 |
21005 | 翻译人员 | 407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 |
21006 | 图书资料与微缩摄影专业人员 | 40701 | 租赁业务人员 |
21007 | 档案专业人员 | 40702 | 商务咨询服务人员 |
21008 | 考古及文物保护专业人员 | 40703 | 人力资源服务人员 |
21099 | 其他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 | 40704 | 旅游及公共游览场所服务人员 |
29900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40705 | 安全保护服务人员 |
30000 |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 40706 | 市场管理服务人员 |
30100 | 办事人员 | 40707 | 会议及展览服务人员 |
30101 | 行政业务办理人员 | 40799 | 其他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 |
30102 | 行政事务处理人员 | 40800 | 技术辅助服务人员 |
30103 | 行政执法和仲裁人员 | 40801 | 气象服务人员 |
30199 | 其他办事人员 | 40802 | 海洋服务人员 |
30200 | 安全和消防人员 | 40803 | 测绘服务人员 |
30201 | 人民警察 | 40804 | 地理信息服务人员 |
40805 | 检验、检测和计量服务人员 | 49900 | 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
40806 | 环境监测服务人员 | 60000 |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40807 | 地质勘查人员 | 60100 | 农副食品加工人员 |
40808 | 专业化设计服务人员 | 60101 | 粮油加工人员 |
40809 | 摄影扩印服务人员 | 60102 | 饲料加工人员 |
40899 | 其他技术辅助服务人员 | 60103 | 制糖人员 |
40900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 | 60104 | 畜禽制品加工人员 |
40901 | 水利设施管养人员 | 60105 | 水产品加工人员 |
40902 | 水文服务人员 | 60106 | 干果和坚果加工人员 |
40903 | 水土保持人员 | 60107 | 淀粉和豆制品加工人员 |
40904 | 农田灌排人员 | 60199 | 其他农副产品加工人员 |
40905 | 自然保护区和草地监护人员 | 60200 | 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 |
40906 | 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 | 60201 | 焙烤食品制造人员 |
40907 | 环境治理服务人员 | 60202 | 糖制品加工人员 |
40908 | 环境卫生服务人员 | 60203 | 方便食品和罐头食品加工人员 |
40909 | 有害生物防制人员 | 60204 | 乳制品加工人员 |
40910 | 绿化与园艺服务人员 | 60205 | 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制作人员 |
40999 | 其他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服务人员 | 60206 | 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人员 |
41000 | 居民服务人员 | 60299 | 其他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 |
41001 | 生活照料服务人员 | 60300 | 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 |
41002 | 服装裁剪和洗染织补人员 | 60301 | 烟叶初加工人员 |
41003 | 美容美发和浴池服务人员 | 60302 | 烟用材料生产人员 |
41004 | 保健服务人员 | 60303 | 烟草制品生产人员 |
41005 | 婚姻服务人员 | 60399 | 其他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 |
41006 | 殡葬服务人员 | 60400 | 纺织、针织、印染人员 |
41007 | 宠物服务人员 | 60401 | 纤维预处理人员 |
41099 | 其他居民服务人员 | 60402 | 纺纱人员 |
41100 | 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 | 60403 | 织造人员 |
41101 | 电力供应服务人员 | 60404 | 针织人员 |
41102 | 燃气供应服务人员 | 60405 | 非织造布制造人员 |
41103 | 水供应服务人员 | 60406 | 印染人员 |
41199 | 其他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 | 60499 | 其他纺织、针织、印染人员 |
41200 | 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 | 60500 | 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 制作人员 |
41201 | 汽车摩托车修理技术服务人员 | 60501 | 纺织品和服装剪裁缝纫人员 |
41202 | 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人员 | 60502 |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加工人员 |
41203 | 家用电子电器产品维修人员 | 60503 | 羽绒羽毛加工及制品制造人员 |
41204 | 日用产品修理服务人员 | 60504 | 鞋帽制作人员 |
41205 | 乐器维修人员 | 60599 | 其他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 制品加工制作人员 |
41206 | 印章制作人员 | 60600 | 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 |
41299 | 其他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 | 60601 | 木材加工人员 |
41300 | 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 | 60602 | 人造板制造人员 |
41301 |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人员 | 60603 | 木制品制造人员 |
41302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 作人员 | 60604 | 家具制造人员 |
41303 | 文物保护作业人员 | 60699 | 其他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 作人员 |
41304 | 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 60700 | 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
41305 | 文化、娱乐、体育经纪代理人员 | 60701 | 制浆造纸人员 |
41399 | 其他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 | 60702 | 纸制品制作人员 |
41400 | 健康服务人员 | 60799 | 其他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
41401 | 医疗辅助服务人员 | 60800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 |
41402 | 健康咨询服务人员 | 60801 | 印刷人员 |
41403 | 康复矫正服务人员 | 60802 | 记录媒介复制人员 |
41404 | 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 | 60899 | 其他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 |
41499 | 其他健康服务人员 | 60900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 |
60901 | 文教用品制作人员 | 61600 | 采矿人员 |
60902 | 乐器制作人员 | 61601 | 矿物采选人员 |
60903 | 工艺美术品制造人员 | 61602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储运人员 |
60904 | 体育用品制作人员 | 61603 | 采盐人员 |
60905 | 玩具制作人员 | 61699 | 其他采矿人员 |
60999 | 其他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 | 61700 | 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 |
61000 | 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 | 61701 | 炼铁人员 |
61001 | 石油炼制生产人员 | 61702 | 炼钢人员 |
61002 | 炼焦人员 | 61703 | 铸铁管人员 |
61003 | 煤化工生产人员 | 61704 | 铁合金冶炼人员 |
61099 | 其他石油加工和炼焦、媒化工生产人员 | 61705 | 重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
61100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 | 61706 | 轻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
61101 | 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 | 61707 | 稀贵金属冶炼人员 |
61102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人员 | 61708 | 半导体材料制备人员 |
61103 | 化学肥料生产人员 | 61709 | 金属轧制人员 |
61104 | 农药生产人员 | 61710 | 硬质合金生产人员 |
61105 |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人员 | 61799 | 其他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 |
61106 | 合成树脂生产人员 | 61800 | 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 |
61107 | 合成橡胶生产人员 | 61801 | 机械冷加工人员 |
61108 | 专用化学产品生产人员 | 61802 | 机械热加工人员 |
61109 | 火工品制造、保管、爆破及焰火产品制造人员 | 61803 | 机械表面处理加工人员 |
61110 | 日用化学品生产人员 | 61804 | 工装工具制造加工人员 |
61199 | 其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 | 61899 | 其他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 |
61200 | 医药制造人员 | 61900 | 金属制品制造人员 |
61201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人员 | 61901 | 五金制品制作装配人员 |
61202 | 中药饮片加工人员 | 61999 |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人员 |
61203 | 药品制剂人员 | 62000 | 通用设备制造人员 |
61204 | 兽用药品制造人员 | 62001 | 通用基础件装配制造人员 |
61205 | 生物药品制造人员 | 62002 |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人员 |
61299 | 其他医药制造人员 | 62003 |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 |
61300 | 化学纤维制造人员 | 62004 | 物料搬运设备制造人员 |
61301 | 化学纤维原料制造人员 | 62005 | 泵、压缩机、阀门及类似机械制造人员 |
61302 | 化学纤维纺丝及后处理人员 | 62006 | 烘炉、水处理、衡器装等设备制造人员 |
61399 | 其他化学纤维制造人员 | 62007 | 文化办公机械制造人员 |
61400 | 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 | 62099 | 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人员 |
61401 | 橡胶制品生产人员 | 62100 | 专用设备制造人员 |
61402 | 塑料制品加工人员 | 62101 | 采矿、建筑专用设备制造人员 |
61499 | 其他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 | 62102 | 印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人员 |
61500 |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 | 62103 | 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人员 |
61501 | 水泥、石灰、石膏及其制品制造人员 | 62104 | 电子专用设备装配调试人员 |
61502 |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人员 | 62105 | 农业机械制造人员 |
61503 | 玻璃及玻璃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 62106 | 医疗器械制品和康复辅具生产人员 |
61504 | 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人员 | 62199 | 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人员 |
61505 | 陶瓷制品制造人员 | 62200 | 汽车制造人员 |
61506 | 耐火材料制品生产人员 | 62201 | 汽车零部件、饰件生产加工人员 |
61507 | 石墨及炭素制品生产人员 | 62202 | 汽车整车制造人员 |
61508 | 高岭土、珍珠岩等非金属矿物加工人员 | 62299 | 其他汽车制造人员 |
61599 |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 | 62300 | 铁路、船舶、航空设备制造人员 |
62301 | 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人员 | 63105 | 包装人员 |
62302 | 船舶制造人员 | 63106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62303 | 航空产品装配、调试人员 | 63199 | 其他生产辅助人员 |
62304 | 摩托车、自行车制造人员 | 69900 | 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62399 | 其他铁路、船舶、航空设备制造人员 | ||
62400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 | ||
62401 | 电机制造人员 | ||
62402 |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人员 | ||
62403 | 电线电缆、光纤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人员 | ||
62404 | 电池制造人员 | ||
62405 |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人员 | ||
62406 | 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人员 | ||
62407 | 照明器具制造人员 | ||
62408 | 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人员 | ||
62499 | 其他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 | ||
62500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 | ||
62501 | 电子元件制造人员 | ||
62502 | 电子器件制造人员 | ||
62503 | 计算机制造人员 | ||
62504 | 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人员 | ||
62599 | 其他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 | ||
62600 | 仪器仪表制造人员 | ||
62601 | 仪器仪表装配人员 | ||
62699 | 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人员 | ||
62700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 | ||
62701 | 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人员 | ||
62799 | 其他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 | ||
62800 | 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 | ||
62801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人员 | ||
62802 | 气体生产、处理和输送人员 | ||
62803 | 水生产、输排和水处理人员 | ||
62899 | 其他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人员 | ||
62900 | 建筑施工人员 | ||
62901 | 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 ||
62902 | 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 ||
62903 | 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 ||
62904 | 建筑装饰人员 | ||
62905 | 古建筑修建人员 | ||
62999 | 其他建筑施工人员 | ||
63000 | 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
63001 | 专用车辆操作人员 | ||
63002 | 轨道交通运输机械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 ||
63003 | 民用航空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 ||
63004 | 水上运输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 ||
63005 | 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 | ||
63099 | 其他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
63100 | 生产辅助人员 | ||
63101 |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 ||
63102 | 船舶、民用航空器修理人员 | ||
63103 | 检验试验人员 | ||
63104 | 称重计量人员 |
第三部分 2020年劳动统计台帐
一月 | 二月 | 三月 | 四月 | ||
一、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 |||||
其中:女性 | |||||
其中: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 |||||
其中:使用外省市农村从业人员 | |||||
使用外省市城镇从业人员 | |||||
按人员类型分: | — | — | — | — | |
1、在岗职工期末人数 | |||||
2、劳务派遣人员期末人数 | |||||
3、其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 |||||
其中: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 |||||
按职业类型分: | — | — | — | — | |
1、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 |||||
2、专业技术人员 | |||||
3、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 |||||
4、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 |||||
5、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
二、离岗职工期末人数 | |||||
三、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 本 月 | ||||
累 计 | |||||
按人员类型分: | — | — | — | — | — |
1、在岗职工 | 本 月 | ||||
累 计 | |||||
2、劳务派遣人员 | 本 月 | ||||
累 计 | |||||
3、其他从业人员 | 本 月 | ||||
累 计 | |||||
其中: 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 本 月 | ||||
累 计 | |||||
按职业类型分: | — | — | — | — | — |
1、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 本 月 | ||||
累 计 | |||||
2、专业技术人员 | 本 月 | ||||
累 计 | |||||
3、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 本 月 | ||||
累 计 | |||||
4、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 本 月 | ||||
累 计 | |||||
5、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本 月 | ||||
累 计 | |||||
四、离岗职工平均人数 | 本 月 | ||||
累 计 |
注: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平 均 人 数
五月 | 六月 | 七月 | 八月 | 九月 | 十月 | 十一月 | 十二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从 业 人 员
上年末从业人数 | 增 加 从 业 人 员 数 | ||||||||||
合计 | 从 农村 招收 | 从 城镇 招收 | 录用的退伍 军人 | 录用的 大中专 技工学校 毕业生 | 调入人数 | 离岗职工重新上岗 | 其他 | ||||
小计 | 其中: 由外省市调入 | 小计 | 其中:其他从业人员 | ||||||||
1月 | |||||||||||
2月 | |||||||||||
1-2月累计 | |||||||||||
3月 | |||||||||||
1-3月累计 | |||||||||||
4月 | |||||||||||
1-4月累计 | |||||||||||
5月 | |||||||||||
1-5月累计 | |||||||||||
6月 | |||||||||||
1-6月累计 | |||||||||||
7月 | |||||||||||
1-7月累计 | |||||||||||
8月 | |||||||||||
1-8月累计 | |||||||||||
9月 | |||||||||||
1-9月累计 | |||||||||||
10月 | |||||||||||
1-10月累计 | |||||||||||
11月 | |||||||||||
1-11月累计 | |||||||||||
12月 | |||||||||||
1-12月累计 |
变 动 情 况
减 少 从 业 人 员 人 数 | |||||||||
合计 | 离休 退休 退职 | 开除 除名 辞退 | 终止 解除 合同 | 死亡 | 调出人数 | 在岗 职工 离岗 | 其他 | ||
小计 | 其中: 调到外 省、市 | 小计 | 其中: 其他从 业人员 | ||||||
合 计 | 离 休 | 退 休 | 退 职 | 在岗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小计 | |||||
男 | 女 | 男 | |||||||
上年末人数 | —— | —— | |||||||
本年离退休职工增加人数 | 一月 | ||||||||
二月 | |||||||||
三月 | |||||||||
四月 | |||||||||
五月 | |||||||||
六月 | |||||||||
七月 | |||||||||
八月 | |||||||||
九月 | |||||||||
十月 | |||||||||
十一月 | |||||||||
十二月 | |||||||||
全年合计 | |||||||||
本年离退休职工减少人数 | 一月 | ||||||||
二月 | |||||||||
三月 | |||||||||
四月 | |||||||||
五月 | |||||||||
六月 | |||||||||
七月 | |||||||||
八月 | |||||||||
九月 | |||||||||
十月 | |||||||||
十一月 | |||||||||
十二月 | |||||||||
全年合计 | |||||||||
本年末人数 |
人 数 增 减 情 况
离 休 | 退 休 | 退 职 | 离岗职工退休、退职小计 | 退 休 | 退 职 | |||
女 | 男 | 女 | ||||||
—— | —— | —— | —— | —— | —— | —— | —— | —— |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 (2)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 ||||||||
小计 | 小计 | 其中: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 | ||||||||
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 |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 其他工资 | |||||||
各种奖金 | 交通费补贴和饭贴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月 | ||||||||||
2月 | ||||||||||
1-2月累计 | ||||||||||
3月 | ||||||||||
1-3月累计 | ||||||||||
4月 | ||||||||||
1-4月累计 | ||||||||||
5月 | ||||||||||
1-5月累计 | ||||||||||
6月 | ||||||||||
1-6月累计 | ||||||||||
7月 | ||||||||||
1-7月累计 | ||||||||||
8月 | ||||||||||
1-8月累计 | ||||||||||
9月 | ||||||||||
1-9月累计 | ||||||||||
10月 | ||||||||||
1-10月累计 | ||||||||||
11月 | ||||||||||
1-11月累计 | ||||||||||
12月 | ||||||||||
1-12月累计 |
数字关系:1=2+9+11 2=3+4+6+8 4≥5 6≥7 11≥12+13
和 平 均 工 资
(3)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离岗职工生活费总额 | 平均工资 | 离岗职工 平均生活费 | |||||
小计 | 其中: | 从业人员 | 在岗职工 | 劳务派遣人员 | 其他从业人员 | |||
聘用的离 退休人员 | 港澳台和 外籍人员 |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在 岗 职 工 奖 金 构 成 情 况
实发奖金 总额 | 生 产 奖 | 节 约 奖 | 绩效奖金 | 其 他 奖 金 | |||||||||
小计 | 其 中 | 小计 | 其中:燃料 原材料节约奖 | 小计 | 其 他 | ||||||||
超 产 奖 | 质 量 奖 | 全勤奖 | 兼课酬金 | 项目 提成奖 | 工会 四技奖 | 其他 | |||||||
一月 | |||||||||||||
二月 | |||||||||||||
三月 | |||||||||||||
一季度合计 | |||||||||||||
四月 | |||||||||||||
五月 | |||||||||||||
六月 | |||||||||||||
二季度合计 | |||||||||||||
七月 | |||||||||||||
八月 | |||||||||||||
九月 | |||||||||||||
三季度合计 | |||||||||||||
十月 | |||||||||||||
十一月 | |||||||||||||
十二月 | |||||||||||||
四季度合计 | |||||||||||||
全年 合计 |
合计 | 津 贴 | 补 贴 | ||||||||||||||||||
小计 | 计 | 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津贴 | 保健性津贴 | 技术性津贴 | 其他津贴 | 小计 | 其 中 | |||||||||||||
交通补贴 | 通讯补贴 | 饭贴 | 房贴 | 其他 | ||||||||||||||||
其 中 | 计 | 计 | 其 中 | 计 | 其中:书报费 | |||||||||||||||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 | 高温作业岗位津贴 | 特级教师津贴 | 科研津贴 | |||||||||||||||||
一月 | ||||||||||||||||||||
二月 | ||||||||||||||||||||
三月 | ||||||||||||||||||||
一季度合计 | ||||||||||||||||||||
四月 | ||||||||||||||||||||
五月 | ||||||||||||||||||||
六月 | ||||||||||||||||||||
二季度合计 | ||||||||||||||||||||
七月 | ||||||||||||||||||||
八月 | ||||||||||||||||||||
九月 | ||||||||||||||||||||
三季度合计 | ||||||||||||||||||||
十月 | ||||||||||||||||||||
十一月 | ||||||||||||||||||||
十二月 | ||||||||||||||||||||
四季度合计 | ||||||||||||||||||||
全年 合计 |
增 加 情 况 | ||||||
姓 名 | 性 别 | 工人或干部 | 增 加 来 源 | 起 薪 日 期 | 月工资 情 况 | 备 注 |
情 况 花 名 册
减 少 情 况 | ||||||
姓 名 | 性 别 | 工人或干部 | 减 少 去 向 | 停 薪 日 期 | 月工资 情 况 | 备 注 |
增 加 情 况 | ||||||
姓 名 | 性 别 | 工人或干部 | 增 加 来 源 | 起 薪 日 期 | 月生活 费情况 | 备 注 |
情 况 花 名 册
减 少 情 况 | ||||||
姓 名 | 性 别 | 工人或干部 | 减 少 去 向 | 停 薪 日 期 | 月生活 费情况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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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工人或干部 | 增 加 来 源 | 起 薪 日 期 | 月工资 情 况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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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工人或干部 | 减 少 去 向 | 停 薪 日 期 | 月工资 情 况 | 备 注 |